開發商在小區公共綠地里修起幾間違法建筑,百余經過規建局的業主因處罰后,這些違法建筑竟然全部擁有了合法手續。區違近日,建合局瀘州市江陽區寶光濱江花園163戶業主將瀘州市規建局推上了被告席,法化要求法院撤銷瀘州市規建局2007年作出的狀告這項行政處罰。7日上午,規劃江陽區法院對這起業主狀告規建局的百余行政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業主質疑:綠地建房合法化?
業主訴稱,業主因寶光濱江花園1號樓和2號樓之間,區違以及3號樓和4號樓之間屬于公共綠地,建合局但開發商在這兩塊綠地上均修建了門面房并辦理了產權。法化
業主們向瀘州市規建局反映后,狀告規建局出示了一份2007年1月作出的規劃《行政處罰決定書》。
該決定書認定:開發商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百余擅自在1號樓和2號樓之間及3號樓和4號樓之間修建營業房193.15平方米,處罰“責令限期改正;罰款1.8萬元;補辦相關規劃建設手續。”
業主認為,違法建筑應該拆除。規建局的處罰決定書中“補辦相關規劃建設手續”實際上使違法建筑合法化,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該項內容。
規建局稱:影響不是很嚴重
瀘州市規建局辯稱,規建局在發現開發商涉嫌違法建設后,依法進行了立案調查并認為:開發商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規定,“但并未嚴重影響城市規劃,屬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違法建設行為。”規建局表示,規建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物權法》尚未施行,不構成侵犯物權的行為。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瀘州市規建局還表示,寶光濱江花園小區建成綠地面積達6240平方米,綠地率已達33%,超過了規劃部門審批的30%綠地率。該小區不存在綠地率未達標的問題。
現場調查:所建房屋已出租
昨日上午,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寶光濱江花園小區,業委會負責人吳隆厚等小區業主對著規劃圖紙,介紹了4間營業房違法修建在小區公共綠地的情況。
在規劃圖上,1號樓和2號樓之間,以及3號樓和4號樓之間均標注為綠地。現在已經變成了4間門面,并出租給餐館老板經營。
吳隆厚說,這是用小區業主的公共利益來賺錢,“我們肯定不答應。”
江陽區法院將擇期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
華西都市報記者 陳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