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7月份以來,月兩億元兩市公司陸續發布業績預告,市重并對外預告了中報的股東披露時間。值此敏感時段,減持重要股東(控股股東、次市持股5%以上的值達股東、董監高等,月兩億元以下統稱“重要股東”)的市重股份變動情況,也被許多投資者所關注。股東
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減持7月份以來(即7月1日至7月15日,次市按股本變動起始日計算,值達下同),月兩億元兩市上市公司重要股東有538次減持行為,市重減持行為對應的股東市值總額約為69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這些減持行為中,有一些踩在了“窗口期”,已涉嫌內幕交易。
在7月份減持的重要股東中,高管的減持次數占比較大:538次減持中,來自高管的減持有388次,占總數的比重約為72%。同期,重要股東另有138次增持行為,其中,來自高管的增持有123次,占總數的比重約為89%。
結合兩市公司的公告可知,這些重要股東的減持行為,大多有跡可循:公司會先發布減持的相關預告,對減持時間、區間、原因等細節進行披露,并根據減持的進度發布相關減持進度的公告。
為了讓投資者安心,不少公司在公告中還表示,減持不會違反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也會及時跟進相關信息,及時披露。然而,也有公司的重要股東買賣公司股票出現違規。
三維通信公告稱,實際控制人李越倫于7月13日出現因誤操作買入公司股票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問題發生后,李越倫及時向董事會報告、積極配合公司處理,并終止了其減持計劃。三維通信稱,對本次短線交易的獲利金額給予收回,并對李越倫進行了批評教育。
對比公開信息可知,除了誤操作的高管之外,還有一些上市公司高管的減持行為,顯得另有深意。
7月15日,中利集團發布了一份交易所監管函的公告,稱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王偉峰于7月8日、7月9日通過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合計減持中利集團股份26.93萬股,減持數量占中利集團總股本的0.04%。而且,減持未在首次減持上述股份的十五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且上述股票買賣行為發生在中利集團業績預告公告披露前十日內。
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梁雅麗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我國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有一定限制,其中規定在“窗口期”禁止交易。“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由此可知,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而此案中,在中期預報發布10日內,公司高管減持了股份,則違反了此規則,根據《證券法》規定,要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責任。”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該高管涉嫌構成多項違規。“首先,未依法披露減持計劃,涉嫌構成信息披露違規。其次,該高管在窗口期進行交易,亦違反了《證券法》的強制性規定。最后,在公司業績預虧信息未公告前,該高管作為該信息的知情人提前減持股票,亦涉嫌構成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