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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說明書標簽管理規定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健食品的食品食品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的管理管理規定說明書和標簽,保護消費者的保健標識保健標識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食品《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管理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的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本規定的要求。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保健食品說明書,是指包裝上介紹產品注冊、生產、使用等相關信息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標簽是指保健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和所有描述。
第四條保健食品包裝應當按照規定印刷或者標注,可以單獨銷售的包裝應當附有說明書。如果標簽包含了說明書的全部內容,則沒有必要附上說明書。
第五條除產品說明書和標簽外,保健食品包裝不得攜帶任何宣傳品。
第六條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簽的內容負責。
進口保健食品的中國行政機關或者機構應當依法對其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簽的內容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保健食品上市后,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積極跟蹤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和功能。如有必要修改保健食品說明書,應及時申請。根據科研進展,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產者修改保健食品說明書。保健食品說明書經批準修訂后,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要求及時使用修訂后的說明書和標簽。
第八條保健食品說明書的相關內容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書寫:
(1)產品名稱
導言
(3)主要原材料
(4)有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及含量
(5)保健功能
(6)適宜人群
(七)不適合人群
(八)消費方式和消費方法。
(9)規格
(十)保質期
(11)儲存方法
(十二)注意事項
(十三)生產企業名稱
(14)生產許可證號(進口保健食品除外)
(15)生產企業的地址、電話和郵政編碼
第九條保健食品標簽應當標明保健食品標志、產品名稱、批準文號、主要原料、功能性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和食用方法、凈含量(包裝規格)、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生產許可證號、注意事項、貯存方法、生產日期和生產批號。
進口保健食品標簽應當標明原產國或者地區名稱,以及在中國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第頁]
第十條單獨銷售的包裝最大表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難以標注標簽規定內容的,至少應當標注保健食品標識、產品名稱、批準文號、規格、保質期、注意事項、貯存條件、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號、生產日期和批號。
不單獨銷售的包裝至少應標明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日期和批號。
第十一條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簽不得標明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的內容;
(二)虛假、夸大、誤導或者欺騙性的文字或者圖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騙性,夸大宣傳,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認和購買的商標;
(四)涉案企業或單位名稱中不得含有“XX生產商”、“XX合作”、“XX推薦”等非生產經營企業名稱
(七)法律、法規和標準禁止的內容。
第十二條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清晰、醒目、持久、真實、準確、通俗易懂、易于識別和閱讀,科學合法,字體、背景和底色應當采用對比色;
(二)保健食品的說明書、標簽涉及批準證書內容的,應當與保健食品批準證書一致;
(3)應當以規范漢字為主,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國文字,但應當與漢字內容有直接對應關系,書寫應當準確,字體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進口保健食品應有中文說明書和標簽;
(4)計量單位應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的語言、圖形或者符號誤導消費者,將所購買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種屬性與另一種產品相混淆,或者以字號的大小、色差誤導消費者;
(六)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標注的進口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者駐華辦事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注冊的名稱和地址。受委托的保健食品應當標明受委托企業(單位)的名稱、地址、受委托企業和受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號;
(七)注意事項
(八)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說明書和標簽中與生產日期、保質期相關項目不得以粘貼、剪切、涂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第十三條保健食品標簽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標志、名稱和批準文號應當標注在保健食品包裝物(容器)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標志應當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顏色為藍色,當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2厘米。
(三)保健食品名稱應當完整、顯著、突出,其字體、字號、顏色應當一致,大于其它內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添加其它商標或者商品名,應當在橫版標簽的上方或者豎版標簽右方的顯著位置標出。
(四)注意事項和不適宜人群以及貯藏方法應當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注,字體不小于“適宜人群”字體。
(五)產品凈含量及規格應當與產品名稱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標注,且應當與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線相平行。一個銷售包裝內含有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產品時,其包裝在標注凈含量的同時還應當標注規格。
(六)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和保質期的標注應當清晰、準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順序標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順序標注,應當注明日期標注順序。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相同的,可以合并標注。保質期可標注為“XX個月(天、年)”。
(七)聯系方式應當至少標注生產者地址、郵編和電話。
(八)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平方厘米時,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page]
第十四條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還應當在產品名稱的同一版面上標注“營養素補充劑”字樣,并在說明書和標簽保健功能項中注明“補充XX營養素”,不得聲稱保健功能。
第十五條保健食品標簽使用除產品名稱外商標的,應當印刷在保健食品標簽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體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于產品名稱字體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條同一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標簽應當使用相同的商標。
第十七條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保健食品,應當在保健食品標簽注意事項中標注“輻照食品”或者“本品經輻照”字樣。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任何原輔料,應當在該原輔料名稱后標明“經輻照”字樣。
第十八條供消費者免費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說明書和標簽規定與生產銷售的產品一致。
第十九條保健食品標志應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圖案標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應當在保健食品標志下方,并與保健食品標志相連,清晰易識別。
第二十條凈含量、版面面積和包裝表面積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2013年月日起實施。2014年月日起生產或者進口的,其說明書和標簽應當符合本規定,此前已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在其保質期內可繼續銷售。
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