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上海訊(記者劉浩)想退掉預付卡,卡退卻還要支付費用給商家……近日,費卻付商消費者壽女士陷入了一起預付卡消費糾紛,需支經過上海市長寧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介入,家費消費者與商家達成一致,用消成功退款。保委
記者了解到,助力壽女士此前在某親子俱樂部辦了一張會員卡,調解當時付費1980可以游玩10次,卡退折合每次198元。費卻付商因最近在其他平臺看到更優惠的需支價格,壽女士便提出退費,家費但親子俱樂部負責人告知,用消如果退費需要按照單次價格328元計算,保委以壽女士目前使用7次來計算,助力非但沒有錢可退,反而還要支付費用給親子俱樂部,壽女士遂向長寧區消保委求助。
投訴處理過程中,俱樂部負責人稱消費者在買卡時已簽過合同,約定了退款方案。長寧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提出,經營者采用格式條款簽訂合同的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目前退款規則明顯對消費者不利,顯失公平。
經過調解,最終經營者同意按照當時付費的價格計算單價進行退款,但消費者購卡時享受的優惠需要返還,雙方達成一致。
長寧區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預付卡時需要仔細看清合同條款,尤其是退費相關約定。對于明顯對自己不利的條款要當場提出,若經營者不同意修改條款則需要慎重考慮是否購買。
據悉,根據《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等進行強制交易。
《民法典》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責任編輯:趙英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