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寧,買手有這么一群人,房易他們懷揣著對新生活的落戶夢想,痛下決心拿出多年的難苦積蓄,買到屬于自己的不堪一套二手房……可新生活還未開始,就被“遷戶口難”死死絆住了腳步,買手再也快樂不起來了。房易
在此次省兩會上,落戶民盟青海省委就上述現象遞交提案指出“二手房落戶口難”的難苦癥結所在:一是故意不遷,如有些位于學區的不堪房產,直接關系到孩子的買手入學資格,賣方故意不遷,房易侵占買方孩子應得的落戶就近入學資格;二是無處可遷,如果賣方沒有及時購入房產,難苦其戶籍便無處可遷,不堪只好不遷;三是無人來遷,賣方變賣房產后離開當地,不再與當地有任何聯系,買方購房后無法聯系賣方辦理戶口遷移事宜。
在實際運行過程中,買方在二手房交易后在房管局拿到了房屋產權證,在賣方未將戶籍遷出的情況下,買方無法將戶籍遷入所購置的房產上,與《物權法》相沖突,損害了買房者的合法權益。據此,提案建議:戶籍管理制度應向《物權法》靠攏,維護擁有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者的合法權益;戶籍管理機關與房屋管理局應建立網絡聯動機制,一旦房屋產權發生交易,戶籍管理機關即可通過網絡平臺,更改戶籍登記證明,從制度上保障公民合法權益;對于故意不遷、無法遷出、無人來遷等情況,公安機關應制定相應的戶籍管理辦法,保證戶口管理的時效性和房屋產權所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