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法拉利租客七天開報廢 豪車租賃市場亂象頻出
發布時間:2025-06-29 20:00:30 作者:觀察者網 瀏覽量:709
最近鄭州發生了一起豪車租賃糾紛,百萬一輛法拉利被租出去僅7天就在山路飆至180碼導致發動機爆缸,法拉廢豪30萬的利租賃市維修費成了爭議焦點。車主、客天開報租客和實際駕駛者各執一詞,車租場亂出這場糾紛不僅涉及合同法與侵權責任,象頻還揭示了豪車租賃市場的百萬諸多問題。
事情發生在6月中旬。法拉廢豪從事豪車租賃業務的利租賃市王先生有一輛法拉利,平時舍不得開,客天開報專門用來出租賺錢。車租場亂出6月份他將這輛車租給了蔡先生,象頻雙方簽訂了為期7天的百萬租賃合同。然而蔡先生在租車期間,法拉廢豪經不住朋友張某的利租賃市軟磨硬泡,將車轉借出去。張某拿到車后異常興奮,為了體驗性能特意將車開上山路,并將時速飆至180公里。結果不出所料,在劇烈駕駛下,這臺法拉利在半山腰“罷工”了——發動機爆缸,徹底癱瘓。
王先生回憶道:“我當時接到電話說車壞了,還以為是小事,拖回來一看差點暈過去。整個發動機都報廢了,維修廠說至少30萬。”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蔡先生的態度:“車又不是我開壞的,我出面有什么用?”蔡先生甚至質疑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認為“豪車怎么可能開180碼就爆缸”。
目前,雙方爭執的焦點在于:到底是張某的危險駕駛導致爆缸,還是車輛本身存在隱患?王先生表示愿意通過專業鑒定厘清責任,但堅持要求合同相對方蔡先生先行承擔責任。而蔡先生則認為自己只是“中間人”,不應為朋友的過錯買單。這場糾紛不僅涉及高昂的經濟賠償,更暴露出豪車租賃市場在風險管控上的巨大漏洞。
從法律角度來看,蔡先生作為承租方有義務妥善使用并歸還租賃物,擅自把車轉借給別人本身就是違約行為。即使車不是他開壞的,他也得先賠車主,然后再去找朋友要錢。開車的張某因極端駕駛方式遠超廠商建議的使用條件,必然導致發動機負荷過大、散熱不足,最終引發爆缸。若車輛鑒定發現存在固有缺陷,如冷卻系統故障或機油泵失效,則車主王先生也需承擔部分責任。
事件發生后,網友們議論紛紛。有人指責租車的人太不負責,轉借豪車還不看著點;有人懷疑超跑這么容易壞,該不會是輛問題車;還有人批評那個開車的朋友,把別人的車當玩具。遇到這種事,一定要簽正規合同,明確約定不能轉借,寫明賠償責任;收足押金,豪車租賃押金至少要車價的20%;買專項保險,普通保險可能不保租賃期間的損失。
豪車不是玩具,租車也不是兒戲。有多大本事開多好的車,別為了面子去租豪車,更別拿別人的車瞎折騰。否則就像這次事件一樣,30萬的學費夠買多少教訓啊!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此事如何看?誰應當承擔責任?評論區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