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作出決定,建筑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詳細信息)。幕墻這是生產審批繼前三批取消和調整1806項行政審批項目后,行政審批制度改變取得的許可行政項目消行訊又一重要成果。
這次取消的業資行政審批項目有128項(詳細信息),主要涉及企業市場準入,建筑資質等級評定,幕墻資金機構的生產審批經營范圍、品種確定,許可行政項目消行訊進出口資格審批、業資配額分配,建筑以及對企業特定經營活動的幕墻審批等。這些審批項目有的生產審批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有的許可行政項目消行訊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有的業資通過質量認證、事后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還有的屬于對同一審批事項多部門、多環節審批。取消這些審批項目,有利于理順相關部門與市場、相關部門與企業、相關部門與社會、相關部門與公民的關系,推動相關部門職能轉變,促進管理創新。
予以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有58項,分下放管理層級、改變實施部門、合并同類事項三種形式進行處理。其中,下放管理層級的有29項,這些審批項目原來由國務院部門實施,為提高審批效能、方便申請人,下放至省級相關部門有關部門實施;改變實施部門的有8項,這些審批項目依照新修訂的法律法規或按照職能相近的原則對審批實施部門作了調整;合并同類事項的有21項,這些審批項目審批內容交叉或類同,合并為8項后可以避免重復,便于管理。
對于建筑行業予以調整行政審批的主要有以下三個項目:
1、中點企業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任職資格審批;
2、建筑業有經驗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業)審批;
3、工程設計單位乙級資質(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業)審批。
今后行政審批管理權的下放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于企業來說辦事的快捷性、方便性無疑是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