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律來為大家解答以上問題。累犯假釋期間犯罪是假釋假釋累犯嗎,假釋期很多人還不知道,期間期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犯罪
(一)、累犯假釋期滿日指的假釋假釋是哪一天?
假釋期期滿之日為假釋考驗期結束之日,視為刑罰執行完畢。期間期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犯罪
103010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過失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被假釋的罪犯假釋期期滿之日起計算
(2)假釋的程序是什么?
假釋的法定程序是:
1.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應當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1)刑事鑒定表;
(2)罪犯獎罰表;
(3)終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五)罪犯確有具體悔罪或者立功材料的;
(6)未成年或殘疾(自傷除外)的材料。
無期徒刑的假釋建議書,應當在提出假釋建議書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批準。
2.監獄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應當審查材料、手續、程序是否齊全、合法;
3.人民法院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決定假釋。
從假釋公告之日起計算,試用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一般情況下,審判期間不會減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3)假釋的罪犯將重新入獄的情況。
1.被判犯有疏忽罪。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有其他犯罪行為,尚未判決宣告的;
2.有違法行為。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不構成新的犯罪的;
3.犯新的罪行。被假釋的罪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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