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黑榜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新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品質量公告(2021年 第5號)》顯示,標示新疆本草堂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草堂藥業公司”)生產的本草6批次藥品(藥西瓜、山藥、堂藥題近山楂、業批五加皮、次藥出質地龍、品曝毛前胡)抽檢不合格,量問涉及性狀、年已檢查、多次鑒別、上抽浸出物等項目不符合規定。黑榜
性狀項下記載外觀、新疆臭、本草味、堂藥題近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應藥品的質量特性。中藥飲片性狀項不符合規定,可能涉及以下幾種情形:藥材種屬偏差、炮制工藝有瑕疵、儲存不當等。
鑒別項主要用于區分藥品特性,其手段包括顯微鑒別、光譜鑒別等,薄層色譜法是常用的鑒別方法。
中藥材及飲片標準中的浸出物項可以反映中藥材及飲片內在成分含量。中藥材及飲片的產地、生長年限、采收季節、加工方式、炮制工藝等環節不規范可能導致其浸出物含量不符合規定。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發現,本草堂藥業公司曾多次曝出不合格藥品。以國抽為例,該公司所產的多種藥品都被查出過問題。
2020年7月23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0年 第50號)顯示,經大連市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本草堂藥業公司生產的1批次前胡(批號:611026)被檢出性狀項目不符合規定。
2019年11月26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5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19年 第85號)顯示,標示本草堂藥業公司生產的補骨脂(鹽補骨脂)、半夏(法半夏)、淡豆豉、防風等藥品在不合格名單之列,涉及含量測定、性狀等項目不符合規定。
2019年5月1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2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19年第22號)》顯示,標示本草堂藥業公司生產的地黃(生地黃)(批號:706123)被檢出[檢查](總灰分)、 (酸不溶性灰分)項目不符合規定。
公開資料顯示,本草堂藥業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本600萬人民幣。經營范圍涉及:中藥飲片(凈制、切制、炒制、炙制、制炭、煅制、蒸制、煮制)(含毒性飲片);醫藥行業投資;一類醫療器械銷售等。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自2017年開始,本草堂藥業公司就有不良記錄。比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行政處罰信息一欄顯示, 2017年至2018年,本草堂藥業公司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過7次,基本都是因違反藥品管理法。